(金边讯)前救国党高级官员灭速万那拉先生和10名伙伴在2014年在民主广场制作混乱被中级法院在2018年5月10日维持金边法院的原判。

中级法院官员指出,中级法院法官坡隆松南先生决定维持金边法院原判,一样判处11名嫌犯7到20年徒刑。无论如何,所有嫌犯有权利向高级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对中级法院的决定不满。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7月中,金边法院判处11名前救国党官员坐牢7到20年,根据刑事法第457条和459条的制造暴动罪,他们在2014年7月15日在金边市隆边区塔仔山分区民主广场的龙桥附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