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最终金边市初级法院法官恩万那于2018年12月11日宣布了6位工会领袖案的判决,宣布他们涉嫌的从2013年年底到2014年年初期间发起示威的罪名成立,每人被判处2年6个月的监禁,但是都是缓刑,不必在监狱里服刑。

本案的被告是柬埔寨6位工会领袖,分别是:艾吞、蒙惹、包西那、谢莫尼、隆春、杨索潘。法院在宣布的判决要求他们6人共赔偿3500万瑞尔给2名受害的警察。

根据金边市法院的判决,法院决定修改对6名被告的指控罪名,即提控他们的罪名是:

  * 发起暴力示威罪名
  * 发起和蓄意破坏财产罪名
  * 发起威胁和破坏财产罪名
  * 发起利用各种途径阻止公共交通秩序罪名

他们涉嫌从2013年12月25日到2014年1月3日在金边市菩森芷区宗周分区德帮特冷村永盛路加华工业园对面的有关暴力事件。法院是援引柬埔寨《刑事法》第28、218、411和424条款,以及《陆路交通法》第78条款提控他们。

应提的是,柬埔寨王国政府总理洪森亲王最近要求了金边市法院要在2018年内结束有关工会领袖涉嫌的案件,同时也要求涉嫌这些案件的工会领袖要向劳工和职业培训部部长申请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