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柬埔寨国会于2020年4月10日举行了全体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国会全体会议由国会主席韩桑林亲王主持,洪森总理和115名议员出席。
司法部新任部长高乐在国会会议负责辩护,该草案获得了115名议员一致通过。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有5章和12条款。该草案根据柬埔寨《宪法》第22条款的精神进行制定,该条款规定:“当国家面临危险时,在总理、国会主席和参议院主席的一致同意下,国王公开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该法律草案还为确保执行《宪法》第22条款提供了法律基础,并为政府针对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采取了必不可少的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础,旨在保护人民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以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的保护。
关于国家紧急状态法律草案还将规定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程序和条件,以及王国政府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下有权采取的必要措施。
当国家面临战争或外国入侵、流行病引起的公共卫生问题、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以及严重的灾难等危险时,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第3章第4条款规定,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王国政府有权出台以下的措施:
1:禁止或限制行动自由。
2:禁止或限制群聚或集会自由的权利。
3:禁止或限制工作或职业活动。
4:禁止或限制人员离开住所或居住的地点。
5:若爆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6:采取措施关于撤离人员以应对紧急情况。
7:采取措施关于撤离、没收、管理与安排资产与服务以应对紧急情况所需。撤离与赔偿的程序应由王国政府确定。
8:采取必要的措施关于关闭公共或私人场所。
9:采取必要的措施关于关闭公共或私人场所。
10:制定各种形式的监测措施,以通过各种形式的电信系统获取信息,旨在应对紧急情况。
11:禁止或限制可能引起公众恐惧或动荡或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使误导紧急状态混乱的信息的分享或传播。
12:推出其他适当和必要的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该条款规定,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针对全国性,或者特定的某个地区。必要时,王国政府可以建立机制或授权给予任何主管当局,或使用武装力量来确保上述措施的执行。
在战争时期或在其他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可以执行“战时法令”进行管理。
第4章第7条款规定,任何蓄意妨碍或阻碍紧急响应行动的行为,应处以1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罚款从100万至500百万瑞尔。对于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阻碍行动,若此行动造成公共动乱或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可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
该章的第8条规定,故意不遵守王国政府根据第5条款推出的任何措施,应判处1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罚款从10万至100万瑞尔。此外,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不遵守措施者,若该行动导致社会动荡,将被判处1至5年徒刑,并罚款100万至500万瑞尔。
另外,对于故意阻止或阻碍紧急响应行动的法人,应接受《刑事法》第42条款的法律责任,将被惩罚从1亿到10亿瑞尔,以及援引《刑事法》第168条追究一个或多个的其它罪名。
任何故意不遵守王国政府根据第5条规定推出措施的法人,均应受到《刑法法》第42条款的的刑事法律责任,被惩罚5000万瑞尔至5亿瑞尔,以及援引《刑事法》第168条追究一个或多个的其它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