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副总理兼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巴速坤11日向金边市初级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对官光先生正在占用的位于金边市桑园区百色河分区第五村苏他罗街的一块土地和一所房屋签发保护令。
外交部已决定委托基德律师给外交部进行辩护,收回这块土地和这所房屋。
在此诉状中,巴速坤副总理请求法院签发临时保护令,禁止官光先生在位于金边市桑园区百色河分区第五村苏他罗街面积5290平方米的上述土地和房屋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转让,或担保不动产(土地和财产)的义务。 这块土地和房屋由金边市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和地籍事务局局长于2015年1月19日签发的12010105-0113号房证号。
据 Fresh News 接到外交部向金边市法院呈送的这份起诉书得知,巴速坤副总理表示,这块土地和房屋是属于国有财产由外交部管理。
外交部在诉状中称,在1980年代,官光先生搬进了位于上述地的房屋和土地。经过调查发现有证据表明,在1989年,官光先生担任监察部长一职期间,委派了一位下属 Nouch Thorn(副部长) 先生签署申请办理相关文件,将这块土地和房屋据为己有。
根据2001年《土地法》第18条款的规定,它规定:“任何将国家财产的占有转变为财产,即使这种占有和转变发生在任何时候,也不符合先前制定的法律文件和程序。”
巴速坤副总理进一步表示,在目前情况下,上述不动产属于共同债务人的管辖范围。债务人已经意识到,自己占有和占用的房地产将面临债权人的诉讼。显然,债务人将部分不动产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原告担心债务人可能将租赁期延长或将财产的任何部分出租给其他第三方。
巴速坤副总理还向金边市初级法院提交了以下文件:
一:由金边市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和地籍事务局局长于2015年1月19日签发的12010105-0113号房证号证书。
二:监察部副部长于1990年2月2日签发的文件。
三:第三方在上述房地产地点的经营图片。
四:请求:为确保权利和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外交部请求法院根据请求书签发该房地产的保护令。